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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参展单位请填写《参展申请表》,于2008年3月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。
2、组委会接到申请表后,向参展单位寄发“参展确认函”确认面积、费用及预付
定金。
3、 展台位置分配按“先报名先分配”的原则。参展单位收到确认函后,应在10天
之内预付50%的展台租金,其余租金不迟于2008年3月5日前付清。收到定金后,展
台位置即落实,否则组委会仍可将展台另行分配。
4、 为保证展览会严肃性和整体形象,未经组委会同意,参展单位不得私自转租、
拼租展台;遇特殊情况,组委会保留与参展单位协商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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